虽然双方同意的师生性关系并不符合性骚扰的定义,但它们仍可算作性别歧视。因为可以预见,这种关系对女性的教育常常造成损害,且是非常严重的损害。而且这的确是基于性别的。根据传统的对性别歧视的法律理解,“基于性别”的歧视包括对女性和男性区别对待。显然,只与女学生发生性关系的男教授对待女学生和男学生是不同的。只与男学生发生性关系的男教授,或只与男学生发生性关系的女教授,也是如此。双性恋给这种对性别歧视的理解带来了一个问题。这是需要对“基于性别的歧视”提出另一种理解的一个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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